2008/11/4公告
主旨:檢送本校修正後「教育實習資格審查作業要點」及新增兩項教育實習資格審查項目說明
說明:為使本校師資培育人文關懷特色兼具課程及志願服務精神之落實,特規範97學年度起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,新增兩項教育實習資格審查項目含『人文關懷系列課程』至少須修畢2學分,並另於修習教育學程期間須從事志工服務時數達24小時(修習教育學程之研究生,則僅須完成4小時文化機構服務類屬及校園機構服務類屬之無償性服務)等,相關規定詳師資培育中心課程與認證組網頁。標籤: 所務公告
posted by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-歷史學研究所 at 11/04/2008 04:15:00 下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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